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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Q-2017-001
转让方
沈阳万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园林景观项目包存量资产
所在地区
沈阳市浑南区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有公司
企业类型
项目类别
转让底价(万元)
150000
转让比例
%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2017.8.9-2017.9.5
项目概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情况
见《资产清单》
资产总额(账面金额)
人民币150000万元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
沈阳市浑南新区创新路153-15号3门302室
法定代表人
刘砚书
内部决策情况
已完成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转让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分期付款要求:最多不超过三期,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付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辽金中心获取标的资产相关资料前,应向转让方出具《保密承诺》,承诺其无论最终是否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均应对所获标的资产及转让方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向辽金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 1万元交易保证金。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款划转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辽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同意转让方发布的《投资者承诺书》文本全部内容。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5、买受人应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全部剩余价款付清。买受人应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辽金中心指定账户。
6、转让标的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工作一概由买受人承担,并由买受人承担所需全部费用。转让方在必要及可行的情况下给予配合。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 交易对象须为国有及国资参股类公司;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人民币 1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5:00时前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至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保证事项
保证意向受让方参与挂牌交易竞价程序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应价。
处置方式
1、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划转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辽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或买受人应向辽金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转让方的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其受让标的的;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交易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产生最终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资产转让协议或未妥善配合转让方进行交割的;
(6)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附件
1、保密承诺
2、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3、项目资产明细表
4、资产受让申请书
联系人
张熙格
联系电话
024-83769485
电子邮箱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