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海城市大屯镇建筑工程公司
所在地: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
债权总额:394.01万元(截至2017年6月16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海城市大屯镇建筑工程公司债权总额394.01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10.00万元,利息284.01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
债务企业概况
海城市大屯镇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5年09月10日,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715 万人民币,住所: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经营期限自1985年09月10日经营期限至2019年11月05日。经营范围: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房产、集体土地、塔吊,抵押物状况一般,处于闲置状态。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抵押物尚在,均处于闲置状态。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7年6月21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本公告同步在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站发布。(http://www.lnfae.com)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327
传真:024-31880234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