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车辆共有3台(辽A6Y870、辽AD061C、辽AJ451C),均为沈阳市虎石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标的底价见明细,所有车辆以展示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2、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瑕疵或潜在瑕疵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行驶里程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4、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行驶里程数据有出入等情况,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受让方务必于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会同转让方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各自相应税费。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6、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的车辆还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所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该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8、车辆交接后,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9、意向受让方需按挂牌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交易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用支付至辽金中心指定账户。 10、勘验时间:公告期结束前第2个工作日,下午14:00-15:00,联系人:鲍施宇,电话:13840565576。 11、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或潜在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辽金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12、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关注辽金中心交易网站发布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