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
所在地:庄河市光明山镇冯屯村
债权总额:8087.38万元(截至2021年2月18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087.38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4000万元,表外利息为人民币93.80万元,孳生利息为人民币3993.58万元(基准日为2021年2月18日),贷款方式为保证和抵押、质押,保证人为大连金成盛世重工有限公司、周吉福、黄淑艳、周远强、张宾,抵押人为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大连金成盛世重工有限公司、黄淑艳,质押人为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综合楼、厂房、住宅、机器设备。质押物为定期存款存单。
债务企业概况
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4月8日,住所辽宁省庄河市光明山镇冯屯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吉福。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03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经营范围印刷机械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铆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概况
大连金成盛世重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住所辽宁省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斌,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11年12月23日至2031年12月22日,经营范围:机械制造、重型机械加工、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铆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周吉福,男,1953年10月3日生,住所地辽宁省庄河市兴达街道后炮台村后炮台西屯207号。
黄淑艳,女,1955年6月29日生,住所地辽宁省庄河市兴达街道后炮台村后炮台西屯207号。
周远强,男,1978年11月10日生,住所地辽宁省庄河市兴达街道后炮台村后炮台西屯207号。
张宾,女,1978年6月20日生,住所地辽宁省庄河市百合小区7号5-3-1。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庄河市光明山镇冯屯村(北厂)土地使用权,面积61270.56平方米;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庄河市三寰大街998-3号1层厂房面积2817.48平方米、庄河市三寰大街998-2号1层厂房面积5916.79平方米、庄河市三寰大街998-1号1-5层综合办公楼面积6614.45平方米;黄淑艳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大公街7号3单元4屋1号的面积136.28平方米个人住宅房产。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剪板机、二氧焊机等23台机器设备、大连金成盛世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3台起重机。
质押物概况
质押物为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的三张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合计1000万元)。原贷款行已经实现该质押担保。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涉诉,且已经取得判决,法院判决债务人支付本息, 保证人大连金成盛世重工有限公司、周吉福和黄淑艳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通过报纸公告对周远强、张宾主张权利。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已查封所有抵押物。该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3月4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327
传真:024-31880234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