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辽金中心”)受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持有 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 股权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LJ-G-2019-008
挂牌价格(人民币万元 )
0.0001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1-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9-12-26
标的所在地区
三明市
标的所属行业
建筑业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149号二、三层
法定代表人
张琳
成立时间
2011-11-25
注册资本(万元 )
16,666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体育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人)
0
股权
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51.00%
2
平潭鑫运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00%
财务
状况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不适用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评估核准
(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 资 产
转让标的对应
评估值(万元)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
易
条
件
挂牌价格(人
民币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等意向受让资料,并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之前按照本资产转让公告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将人民币994万元保证金缴纳至辽金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上述保证金缴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股权受让申请书》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如果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等保证金转为签约保证金,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如果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辽金中心无息返还。 二、如挂牌期满,经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多 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三、本次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0.0001 万元。
四、买受人应承诺,确保标的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章程的规定,承担标的公司的各项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各项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安检、消防、治安、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与承租业户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五、本次产权转让的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辽金中心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依据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给予配合。
六、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仔细阅读转让方在辽金中心备案的《章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承诺函》和《股权转让合同》等相关内容,《股权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构成本项目交易条件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所涉之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接受《股权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 七、对于拟转让股权的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买受人应认真履行买方尽职调查责任,自行承担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为国有控股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等相关的资产管理业务;
5、意向受让方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七千万元;
6、意向受让方近60个月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
7、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联关系;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
证
金
设
定
是否交纳
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万元)
994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之前
处置方式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资料的同时,须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转让方和辽金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等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或者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者3、在公开竞价中意向受让方未提交有效的竞买文件的;或者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或者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者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或者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承诺函》内容的;或者7.受让方违反《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或者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成交或转让方提出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重要
信息
披露
管理层是否
有受让意向
否
其它需要披露
的事项
1、 本项目为转让方一并转让所持有的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标的企业的意向受让方,需一并竞买和受让(如成功摘牌)上述全部标的股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 部分标的股权存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形,相关债权人已经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目前正在解除股权冻结过程中,截至本次股权挂牌转让公告日,尚未解除股权冻结。
3、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已停滞,且转让方已失去对标的企业的控制。
4、 标的企业由于前任管理层人员失联,人员缺失,且未建立离职人员手续移交的有效机制,导致大量基础资料缺失,无法获取企业财务数据,转让方无法进行审计或股权价值评估。
5、 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标的股权、承接债务后,再次转让相关资产的,需以审计、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或选择通过破产清算等司法途径处置相关资产。如存在处置收益(受让方对标的股权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所得价款,扣除受让方承担的上述债务金额以及受让方及其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的其他债务金额(如有)的差额)的,受让方承诺自处置收益(如为一次性处置)或任何一笔处置收益(如为分批次处置)产生后的五日内,通知转让方同时将处置收益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在受让方资产处置过程中,转让方有权派驻人员予以监督。
6、 受让方须一并承担转让方的如下债务:转让方应付黄德利的股权转让款(截至标的股权于辽金中心公开挂牌之日,债务本金账面金额为494.57万元),以及转让方应付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项(截至标的股权于辽金中心公开挂牌之日,债务本金账面金额为500万元)以及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
7、 标的股权的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股权的所有风险、瑕疵,了解标的企业的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历史上的债权债务处置行为)、违法行为、诉讼仲裁、司法冻结或其他重大事宜(如有),以及转让方的上述债务。意向受让方承诺,基于标的股权的特殊性,其有能力独立判断标的股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转让方的相关判断或说明、资产清查或价值分析报告(如有)等资料等仅作为转让方确定挂牌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的依据。意向受让方承诺不会在受让标的债权、承接债务后,以标的股权存在风险或瑕疵,或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事项为由撤销或主张交易无效。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3704室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持有产(股)
权比例
本次转让产
(股)权比例
监管机构
(部门)
无
产权转让批准
单位名称
辽金中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769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