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庄河市意鑫烟酒经销部成立于2010年12月2日,公司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是一家专业销售高档烟酒的零售商店,主要经营的名烟有南京、苏烟、玉溪、中华、云烟、利群、人民大会堂等;经营的名酒有五粮液、汾酒、水井坊、竹叶清、口子窖等。 截至2019年6月,在我行仍有授信本金2,797,835.00元、利息829,489.52元,本息合计3,627,324.52元。
二、授信担保情况
企业在我行授信280万元,总量项下全部为流动资金贷款,280万元本金于2016年8月9日到期,暂时无法偿还。该客户目前信用等级为D,等级认定日期为2016年9月13日。目前分类为次级一级,认定时间为2016年9月9日。
该授信由时闻讯提供个人房产(房产证号: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201451、201201453号)作为抵押,该抵押物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都市人家小区,抵押物建筑面积224.23平方米,评估价值443万元。抵押登记机关为庄河市房地产管理所,抵押登记日期为2014年8月14日。
该授信由借款人实际控制人高桂英及财产共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清收化解情况
鉴于庄河市意鑫烟酒经销部逾期时间较长,为尽快收回我行全部授信,我行在继续催收庄河市意鑫烟酒经销部及其担保人的同时,已启动法律程序,于2016年12月9日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全部授信余额。
四、不良处置情况
由于企业短期内无法实现清收,我行于2017年9月将此笔不良批量转让至中银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初,众义律师事务所向庄河法院申请对该项目进行评估拍卖,目前没有进入实质阶段。
联系人: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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