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抚顺中石化工有限公司
所在地: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木奇村
债权总额:2795.45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9年5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抚顺中石化工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795.45万元,其中借款本金1799.78万元、利息995.6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其中刘晓明、葛淑艳对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振银河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999.78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吴隆凯、许静、刘晓明、葛淑艳以其名下共计20处房产(面积合计1852.23平方米)对借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企业概况
抚顺中石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24日,注册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木奇村,法定代表人为刘晓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原为52万元人民币,后增资至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 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批发无储存)、焦炭、钢材、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除汽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情况
刘晓明,男,汉族,1951年10月24日生,住址为抚顺市新抚区北台一路31号;葛淑艳,女,汉族,1955年9月2日生,住址为抚顺市新抚区北台一路31号。
中振银河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0日,原名为辽宁银河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振银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12号装饰城11号楼,法定代表人为郑亚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原为1亿元人民币,后增资至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以及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抵押物情况
该项目抵押物为刘晓明、葛淑艳、吴隆凯、许静名下20处房产,抵押面积合计1852.23平方米,该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 其中,刘晓明、葛淑艳名下抵押房产1套,建筑面积190.83平方米,位于抚顺市新抚区北台街顺大开发1号楼4单元302号; 吴隆凯、许静名下抵押房产19套,建筑面积合计1661.4平方米,均位于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25号,其中住宅14处、面积合计659.98平方米,商业用房5处、面积合计1001.42平方米。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我公司于2017年3月对债务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法院已下达胜诉判决,案件现进入执行阶段。我公司已申请法院将债务人抚顺中石化工有限公司、保证人刘晓明、葛淑艳、中振银河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并将吴隆凯、许静、刘晓明、葛淑艳名下20处抵押房产查封。该20处抵押房产中,刘晓明、葛淑艳名下190.83平方米房产为首轮查封,其余吴隆凯、许静名下19处1661.4平方米房产为轮候查封。另查封刘晓明、葛淑艳名下位于新抚区北台街顺大开发3号楼10号车库,面积23.76平方米。
该项目抵押房产位于抚顺市市区中心,地理位置较好,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19年8月10 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327
传真:024-31880234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