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2期
业务类别
债权转让
项目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
债权金额(人民币)
34518.19万元本金, 13381.98万元利息(截止2018年8月31日)
债权裁定情况
2017年11月1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民事调解书》(2017)青民初74号,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约定12月20日汇通偿还4.46亿元。如若债务人不能按约偿还债务,恢复原合同违约金计算,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资产。债务人汇通公司、陕西长通未按调解书约定偿还债务。目前,该债权项目已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评估抵押资产中。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汇通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住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3号,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曾克剑,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商品房销售等。
共同债务人陕西长通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住所: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仗八东路世家星城65号楼65幢10402室,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曾克剑,从事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目前已开发项目为西江月城中村改造项目。
担保措施
1、陕西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共同债务人,开发项目为陕西西安西江月项目。
2、汇通公司现有股东将其所持公司100%股权进行质押。
3、汇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克剑及配偶张雪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项目亮点
该项目抵押资产足值,较项目抵押时点均有增值,尤其2块净地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地铁上盖。债权关系明晰,已经法院确权。
对受让方的要求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的购买能力等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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