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1期
业务类别
债权转让
项目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
债权金额(人民币)
22987万元本金,14590.83万元利息(截止2018年8月31日)
债权裁定情况
2018年1月19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民事调解书》(2017)青民初100号,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约定2018年2月28日前汇通公司偿还3.63亿元,并提供部分抵押资产作为履约保证。如若债务人不能按约偿还债务,恢复原合同违约金计算,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资产。2018年2月28日,债务人未按《调解书》约定偿还债务。目前,该债权项目已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评估抵押资产中。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汇通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住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3号,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曾克剑,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商品房销售等。
担保措施
1、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商业巷的汇通广场商铺(15,249.70㎡)及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建国路的青海旅游酒店(28,114.01㎡)进行抵押。
2、青海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
项目亮点
该项目抵押资产中,酒店资产较为优质,距西宁市火车站100米,地理位置优越,手续齐全。债权关系明晰,已经法院确权。
对受让方的要求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的购买能力等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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