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州胜洲投资有限公司
业务类别
债权转让
项目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债权金额(人民币)
114900万元本金,53859.44万元利息(截止2018年8月31日)
债权裁定情况
分公司已于2017年就胜洲公司项目两笔金融债权分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胜洲公司和中铁二十三局,分别为: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2017)粤民初10号《民事裁定书》;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2017)粤民初11号《民事裁定书》,已查封胜洲公司持有的大广高速公司的全部股权。③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及裁定【(2017)粤01民初53号】。
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11号;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咨询服务;室内装饰、设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公路工程建筑;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担保措施
1.保证:保证人:贾绍连、上海涣宇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大广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债务人:中铁二十三局。
项目亮点
1、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建设、经营大广高速粤境段的项目公司。大广高速为国家干线高速公路,是广州至江西省赣洲方向距离最短的一条交通大动脉。质押物股权价值较高。
2、中铁二十三局提供共同还款承诺及远期回购承诺,中铁二十三局为中国铁建下属全资子公司,年施工能力达200亿元合同金额以上,具有较强的代偿能力。
对受让方的要求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的购买能力等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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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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