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类别
债权转让
项目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债权金额(人民币)
债权裁定情况
该项目已于2016年末进行抵债,目前,抵债尚未完成,债权执行主体已变更至分公司名下,房产抵债协议尚未签订。
债务人基本情况
东达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公司住所在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注册资本135,350.00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永亮。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农林牧、房地产、路桥、酒店服务业及证券业务的投资;毛、绒、皮张、纸制品的加工、销售;公路桥梁经营与养护;道路清障服务;种养殖业。
担保措施
抵押:1、内蒙古东达乾丰置业有限公司以房地产项目“东达小镇”141,366.03平方米房产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2、东达集团以达拉特旗白泥井镇大纳林村台壕社中10,550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抵押担保,并承诺地上附着物一并抵押。3、乾丰置业承诺在偿还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其释放的抵押物“东达小镇”138,083.35平方米在建工程为基金办理追加抵押,否则视为违约。
质押:1、鄂尔多斯市永通路桥有限公司以树林召至包头东兴公路(含黄河特大桥)收费权提供第二顺位质押。2、东达集团100%股权、永通路桥100%股权、乾丰置业100%股权、内蒙古瑞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3、瑞达投资以对外应收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项目亮点
2014年12月26日由我司委托银行向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达集团”)发放委托贷款。根据与债务人及其他相关谈判,该项目已于2016年末进行抵债,抵债标的资产为对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陵水汇安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和内蒙古自治区金山开发区东达小镇房产,截至目前,抵债尚未完成,债权执行主体已变更至我司名下,房产抵债协议尚未签订。
对受让方的要求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的购买能力等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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